本 文 导 读
1、我市出台系列人才政策文件解读之一
2、关于加强南平市人才工作的十条措施
3、《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摘要
4、《南平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摘要
5、《南平市2017年党政人才储备及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方案》摘要
6、《南平市2017年医学人才储备培养工作方案》摘要
7、《南平市2017年紧缺学科教师储备培养工作方案》 政策摘要
种下“梧桐树” 吸引“金凤凰”
——我市出台系列人才政策文件解读之一
人才总量偏小,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结构不优,优秀人才流失——这是闽北人才的现状。
如何破解人才发展瓶颈,完善人才“引育留用”政策,推动人才“第一资源”向山区集聚,向基层下沉,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南平”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撑?日前,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南平市人才工作的十条措施》等6份文件,明确提出要综合运用安居工程、人才资助、岗位津贴、项目和平台支持等政策,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一批高端人才、培养一批本土人才。
设立人才专项资金,每年统筹资金不少于2亿元并保持年增长10%以上;2017年计划招聘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和乡镇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共500名,给予7万或10万元的安家补助和相应住房保障;计划5年内评选100名“创业之星”,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一条条具体政策,体现了我市以更“实”的举措、更“活”的机制、更“优”的环境引进人才。这些政策当中有四大亮点为全省首创。
亮点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
为推动党政一把手抓第一资源,我市将实行“双组长”制,即由市(县)党委书记担任第一组长,市(县)长担任组长,同时,市(县)党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市(县)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和分管工业、人社、科技、金融、卫生、教育等工作的副市(县)长担任副组长。通过该举措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
根据政策要求,进一步强化力量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推进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全市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保障、流动等工作中发挥好主导作用。
亮点二:集成式支持100家重点企业引才,支持100家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
在重点产业上,只要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年销售额增长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成长型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和人才层次,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按其实际支付的人才引进费用、薪酬待遇、住房保障、生活补助、教育培训以及平台载体建设等方面经费的60%,分别给予年最高300—5000万元额度的集成式支持,同一企业可最高连续支持3年。每年重点支持20家企业,力争5年内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100名以上。
在科技创新性企业中,我市将实施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支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注重商业模式创新的科技型企业或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并按企业年度内实际支付首席科技官薪酬的60%给予50—200万元补助,同一企业最高可连续支持5年。每年支持20家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力争5年内支持100家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
同时,对引进到企业的高层次人才,还可享受3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返还;研发成果在我市转化的,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60%的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补助,同一人才(团队)、同一项目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亮点三:评选100名“创业之星”
我市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新出台的人才政策,我市将开展南平市“创业之星”评选,从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在我市注册登记,连续三年销售收入、上缴税收均在本地区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经济或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带动辐射作用,年平均利润增长10%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中,每年评审支持20名,5年评选100名“创业之星”,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500万元以内项目担保、200万元以内融资风险补偿、年100万元以内贷款贴息。
亮点四:引进储备一批机关企事业高素质人才
经过探索和实践,我市在高素质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管理、使用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对照市委、市政府的新要求,干部群众的新期望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对此,我市也制定了相关政策。
党政领导干部(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类:借鉴引进生模式,面向国内外著名高校,选拔引进一批建筑、水利、交通、规划、经济、工商管理等紧缺急需专业硕士、博士。前2年,直接聘用为市管国有企业管理或技术岗位人员,博士、硕士分别按副总、中层安排职务、发放薪酬,并分年度给予共计10万元、6万元补助奖励。2年后,调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分别任副处级、正科级职务,也可根据本人意愿,担任国企职务,按国企人员管理。同时,享受人才住房奖励和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子女入(转)学、家属随迁安置等优惠政策。
其他事业单位类:计划面向国内普通高校,招聘全日制紧缺急需专业优秀毕业生200名,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分别给予大专7万元和本科10万元的安家补助。硕士、博士可享受人才房奖励和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对在乡镇服务满3年的人员,市县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优先选拔;服务满5年后,从中选拔一批调任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
(本文来源:闽北日报,作者:卢国华)
关于加强南平市人才工作的十条措施
(南委发〔2017〕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6〕21号)精神,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各类人才引进工作力度,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发展活力,在省有关政策基础上,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人才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推动党政一把手抓第一资源。成立由市(县)党委书记担任第一组长,市(县)长担任组长,市(县)党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市(县)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和分管工业、人社、科技、金融、卫生、教育等工作的副市(县)长担任副组长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力量,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员。强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推进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全市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保障、流动等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强化对县(市、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
二、拓宽人才事业发展路子
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以超常规办法破解人才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产业聚集与人才聚集同步推进的方式方法,将引资和引智有机结合。加强与省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人才中介机构、众创空间运营商等机构的战略合作,推动人才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线上线下创新创业活动有机集合。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采取校企合作及联合办班、定向委培、设立企业冠名奖学金等形式,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商会等社团组织共同做好人才工作,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在沿海发达城市建立招才引智“桥头堡”。坚持柔性引智,建立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博士后工作站等平台,搭建一批科技孵化器、创意园区和众创空间,借鉴“星期天工程师”“假日专家”等模式,促进高端人才集聚。争取省级支持出台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补充标准(南平市)。持续深化“南平机制”,推动党政人才和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农技人员、金融人才等到农村基层、贫困地区对口帮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三、坚持人才科技资本整体推进
成立市政府直属全资或合资的人才科技投资开发公司,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方式打造人才科技资本快速流入南平的“高速公路”。依托公司搭建政府人才投入资金的融资平台,盘活国有资产注入公司,积极争取省人才专项经费支持,为人才科技项目提供投资和担保;建立人才收储中转中心,战略性引进储备公共性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代理申请申报省级以上人才政策性支持,推动实施市级人才重大工程和人才重大项目;建立人才工作服务平台和一站式对接服务窗口,构建引才聚才流水线。适时与省级人才科技资本综合开发运营平台互联互通、有机对接。
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把人才投入作为效益最大的战略性投资,优先保障人才投入,以政府投入引领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探索政府人才投入的融资途径和方式。设立市人才专项资金,全市每年统筹资金不少于2亿元,保持年增长10%以上。改进人才支持资金核拨办法,借鉴授信贷款模式,探索“先确定支持对象及支持额度,再据实给予支持”的机制。今后市级人才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一般按照全省山区地市最优惠标准设计。
五、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健全完善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建立人才服务重点问题专项督查制度,对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创造过程中面临的关键共性问题,由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协调解决。加强重点科技园区、开发区人才服务窗口建设,探索建立一批人才驿站。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参加省上各类引才聚才活动,办好“6.18”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大会南平分会、南平市中高级人才专场招聘会、紧缺急需人才集中招聘等活动,鼓励支持各部门、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小规模、专业性的人才对接活动。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研究制定“一企一议”“一人一议”“一团队一议”的人才服务机制。
六、强化人才居家生活保障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研究制定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对高层次人才提供60—120平方米人才奖励房或提供30—60万元的自购房奖励;对到我市基层和企业就业(创业)初期的人才,发放购房补助、租房补贴或提供人才公寓;到2020年,市、县两级提供不少于1000套人才公寓。完善市、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办法。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就业问题。建立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制度。
七、推动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
研究制定首席科技官岗位补助办法,5年内支持100家用人单位设立首席科技官,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的60%给予补助,根据企业规模和人才层次,每年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为50—200万元。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新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企业引才奖励。研究制定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探索试行人才券机制,按照“事先配额、事后补助”的办法,支持龙头企业和重点产业成长型企业培养开发人才。引导企业加强人力资源队伍建设工作,评选激励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探索非公党建专职组织员与人才人事工作联络专员相结合的机制。
八、战略性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产业人才(团队)
研究制定高层次产业人才(团队)支持办法,围绕南平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及重点产业发展规划,5年内培养和引进100名以上高层次产业人才(团队)。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所培育或引进的人才,根据企业规模和人才层次,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按其实际支付人才经费的60%,分别给予年最高300—5000万元额度的集成式支持。搭建与国内高端科研院所合作平台,建立服务绿色特色产业发展的“虚拟研究院”。
九、统筹党政储备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以特殊灵活政策,选拔引进一批著名高校优秀毕业生,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储备人才。制定教育、医疗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培育行动计划,通过特殊招聘、定向招生、储备培养等方式,培养储备一批基层急需的专业人才。力争5年内引进培育500名以上中青年骨干人才,储备培养2000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专长,选派专业人才到工业园区、重点项目、市属国企等重点一线挂职服务。适时实施市政府人才特殊津贴制度,给予非中心城区和边远地区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发放特殊津贴。开展名师名医名校长评选活动。鼓励和支持各地依托教育促进会等社会渠道,对优秀骨干中青年教师发放专项奖励。实行高、中级岗位比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解决职称评聘分离的历史遗留问题。
十、加大基础性实用性技能性人才开发力度
研究制定创业之星评选支持办法,5年内评选100名创业之星,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并提供500万元以内的项目担保、200万元以内的融资风险补偿、年1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研究制定大学生和返乡青年提升创业水平支持办法,在创业方面给予系列政策支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建设一批专家服务基地,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效益分配共享机制。选送一批合作社负责人或骨干人员赴省内外交流培训,遴选一批农村实用技术领军人才。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依托武夷学院、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南平技师学院等地方院校开设地方特色专业,开展特色产业技术技能鉴定和培训,实施“订单式”培养。推行现代“师带徒”培养模式,鼓励和支持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建立个人工作室,培育一批产业技能人才。加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培养)基地项目建设力度,力争5年内培育1000名以上产业紧缺急需中青年技师。完善技能人才政策,提高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的工程类技能人才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每年遴选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地方特色产业优秀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摘要
(南委办发〔2017〕20号)
《暂行办法》共34条,提出人才公寓、租房补贴、人才奖励房、购房补助4种住房保障类型,并明确了申报程序和保障措施等。
一、人才公寓
入住对象为2017年1月1日起到我市就(创)业,且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到2020年,市、县两级将提供不少于1000套人才公寓。租住人才公寓免收租金,每人只需缴纳物业管理费100元/月,租期最长不超过3年。
二、租房补贴
对符合人才公寓租住条件,但选择自主租房的人才,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每人1000元/月,全日制硕士每人700元/月,全日制本科生每人500元/月。每月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租房价格,最高补贴3年。机关事业单位中在工作地无住房确需租房的党政人才,可参照执行。
三、人才奖励房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工作前5年,无偿提供人才奖励房供其居住,在我市范围内连续工作满5年后,无偿转让相应面积房屋产权给人才个人。
具体的享受对象和标准如下:
1. 2017年1月1日起,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并被确认为省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当层次人才的,奖励不超过120㎡、100㎡、90㎡的人才奖励房;
2. 2017年1月1日起,到我市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奖励不超过80㎡的人才奖励房;
3. 2017年1月1日起,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全日制硕士,奖励不超过60㎡的人才奖励房。
如选择在我市自主购房的,工作5年后,按5000元/㎡价格(不超过实际购房价),给予相应面积人才奖励房回购补助。回购补助资金仅限于在我市购房。
四、购房补助
对近5年获得全日制本科(紧缺急需专业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到我市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满3年以上,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给予每人5万元购房补助。
省委组织部引进生、博士选调生参照享受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待遇,不受引进时间限制。
《南平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摘要
(南委办发〔2017〕21号)
《实施办法》共有18条,重点针对我市“5+3”产业、特色现代农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在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培养高技能人才、加强人才载体建设、人才自主创业等5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一、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
1.给予高层次人才奖励。经认定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的,在发放25-200万元省级人才补助的基础上,再奖励90—120m2的人才房一套,并享受3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返还。
2.强化高层次人才生活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可选择教育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高层次人才参照享受二级保健待遇。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愿意在南平就业的,原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可调入相同性质的空编单位或部门;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视学历层次和专业不同,可采取直接考核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聘用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高层次人才配偶未安排就业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3.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研发成果转化。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3年内,由受益地财政按照核心技术产品带动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60%的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补助。
4.实施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支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注重商业模式创新的科技型企业或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按企业年度内实际支付首席科技官薪酬的6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可连续支持5年。力争5年内支持100家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
5.实行重点企业人才工作综合补助。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年销售额增长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成长型企业,视企业发展情况和评审结果,每年重点支持20家企业,分别给予300—5000万元的补助授信额度支持。年终,按企业年度内用于企业高管(含首席科技官)、高技能人才和副高以上职称人才实际支出经费的6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授信额度,同一企业可最高连续支持3年。力争5年内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100名以上。
6.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推介或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南平创新创业,经认定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的,奖励标准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提高至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支持引进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
7.给予生活补贴。给予工科类大专生300元/月、本科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8.提供住房保障。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奖励不超过80m2、60m2的人才房一套,在我市范围内连续工作满5年后,无偿转让相应面积产权。全日制本科及我市企业紧缺急需专业大专毕业生,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500—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9.拓宽职称评聘渠道。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研究生学历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的,可直接确认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试用期满可直接确认中级职称。
三、培养高技能人才
10.给予高技能人才补助和奖励。重点产业中青年(50周岁以下)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人500元/月、800元/月的生活补贴,补贴期3年。全市每年遴选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地方特色产业优秀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1.鼓励自主培养高技能人才。依托武夷学院、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南平技师学院等院校开设地方特色专业,“订单式”培养高技能人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按照所培养在我市企业就业对象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数,根据技能等级高低,分别给予500—1000元/人的培训补助。加强“大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建设,经市直相关部门认定的市级工作室,给予5万元一次性启动补助,每个管理周期评估合格后,再给予5万元奖励。推行现代“师带徒”培养模式,每年从市级以上优秀人才和技师以上技能人才、特色产业人才中遴选200名“带徒师傅”,对“带徒师傅”按照带徒数量1000元/人·年给予奖励。
12.打造校企合作实训平台。支持建设一批以产业为纽带的行业性(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一次性给予每个基地100万元建设补助。鼓励各县(市、区)依托职业院校建立县级实训基地,经当地人社、财政部门评估认定后,一次性给予每个基地50万元建设补助。
四、人才载体建设
13.给予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补助。对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20万元/家的建站补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所在企业每招收1位博士进站开展科研项目工作,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的项目开发科研补助经费。
14.对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分别给予7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贴(含省上奖励)。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的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给予工业企业30万元奖励。
15.扶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创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若孵化器中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占入驻企业的30%以上(至少5家)的,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结合我市重点产业需求,与国内外高端科研院所合作建立“虚拟研究院”,给予一次性20万元建设补贴;对入驻“虚拟研究院”的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达5家以上,且入库高层次人才达20名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16.积极打造引才平台。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建立引才引智服务平台,每个平台给予首次建设补助10万元;依托我市驻外机构建立引才联络站,每个联络站首年补助5万元,之后,每年按实绩给予相应补助。
五、支持人才自主创业
17.开展 “创业之星”评选。5年内评选100名“创业之星”,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500万元以内项目担保、200万元以内融资风险补偿、年100万元以内贷款贴息。
18.实施“大学生和返乡青年创业水平提升计划”。每年遴选1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人物,赴有创业特色的地区学习先进创业经验和企业管理办法,邀请市外优秀创业毕业生到我市开展创业交流活动。依托市内各高校、技工学校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培训大学生500人,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每年组织评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按评选结果分别给予3—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南平市2017年党政人才储备及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方案》摘要
(南委办〔2017〕29号)
一、党政领导干部(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类
引进对象: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城乡规划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等一级学科专业全国百强排名前10位的高校和境外著名大学(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含应届和近3年毕业)。
引进条件: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3.承诺在南平市服务期不少于7年。
4.本科以来担任过学生干部,其中中共党员优先。
支持政策:选拔引进前2年,博士、硕士分别按照市管国有企业副职(纳入市委管理)和市管国有企业中层(相当正科级)安排职务。正式报到后,分别一次性给予博士、硕士生活补助5万元、3万元;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再分别一次性给予绩效奖励5万元、3万元。
2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在保证继续在南平工作服务至少5年的条件下,可调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博士按副处级、硕士按正科级职务安排,也可根据个人意愿正式转入市管国有企业任职。
同等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奖励、医疗保障、家属随迁安置、子女入(转)学等优惠政策。
二、医疗卫生类
(一)中青年骨干医生
引进条件:
1.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学历、市外三级医院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3.近5年内为非南平市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
支持政策:引进的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聘用的方式,由用人单位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同等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奖励、医疗保障、家属随迁安置、子女入(转)学和职称评聘等优惠政策。
(二)普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引进条件:
1.市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医生;或医学院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 近5年内为非南平市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
支持政策:引进人员采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5年以上合同,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引进人员原则上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本科学历人员,可根据需要安排到市、县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聘用后,分别给予大专7万元、本科(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10万元的安家补助。
三、教育类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
引进条件:
1.市外中小学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称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在职教师;或“985”“211” 大学师范类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以及愿意从事中小学教育且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其他“985”“211”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优秀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3. 近5年内为非南平市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
支持政策:引进的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聘用的方式,由用人单位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同等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奖励、医疗保障、家属随迁安置、子女入(转)学等优惠政策。
(二)紧缺急需学科教师
引进条件:
1.市外具有我市中小学紧缺急需学科教师资格证,一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在职在编教师;或符合我市中小学紧缺急需学科需求的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符合《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试行)》(闽教人〔2015〕48号)政策的我市生源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男生。
3. 近5年内为非南平市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
支持政策:引进人员采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5年以上合同,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引进人员原则上安排到乡镇工作。分别给予本科10万元的安家补助,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同等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奖励、医疗保障、家属随迁安置、子女入(转)学等优惠政策。
四、其他事业单位类
引进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水利水电技术、交通运输、公路桥梁、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与建设等特别紧缺急需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3.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承诺在南平市服务期不少于5年。
5. 近5年内为非南平市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支持政策:采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原则上安排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可安排到市、县直事业单位。给予紧缺急需专业大专7万元、本科10万元安家补助;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同等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奖励、医疗保障、家属随迁安置、子女入(转)学等优惠政策。
对在乡镇服务满3年的人员,市、县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优先选拔;服务满5年后,在保证继续在南平工作服务至少5年的条件下,从中选拔30—50名表现优秀,且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人员,调任到市、县机关或乡(镇)、街道科级领导岗位,转为录用制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南平市2017年医学人才储备培养工作方案》摘要
(南卫〔2017〕39号)
培养目标。依托省内本、专科医学院校,为我市县、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储备培养本土化大专、本科学历临床医学人才各150名,共300名。
招生计划。大专学历,委托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每年在校本部面向我市招生150名,学制3年;本科学历,委托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莆田学院、厦门医学院等4所医学本科院校,每年在校本部面向我市招生150名,学制5年。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并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本科学历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本科批次进行,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储备培养协议;大专学历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高职高专批次进行,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签订协议(毕业后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安排其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委培方式。储备培养对象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专升本”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储备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院校颁发相应的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并在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或“定向县级医院”。
就业安排。储备培养对象毕业后,办理相应的聘用入编或劳动合同手续,并按规定参加相应的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保障待遇。储备培养对象在校期间免缴学费,并享受每人5000元/年的住宿费、生活费补助。储备培养对象在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享受选派单位同类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等待遇,并按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南平市2017年紧缺学科教师储备培养工作方案》政策摘要
(南教综〔2017〕24号)
培养目标。依托省内师范院校,储备培养本土化中小学(含幼儿园),紧缺学科专业本科学历教育人才100名。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并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本科批次进行,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在申请名单中遴选确定参加储备培养的考生,录取后与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培养协议书。
就业安排。储备培养对象就业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方式,各县(市、区)用于专项招聘的岗位数应不少于该县(市、区)当年储备培养对象毕业生人数。经专项公开招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参加全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到生源所在地乡村学校任教。储备培养对象毕业后必须在生源地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10年,其中至少有5年在乡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保障待遇。储备培养对象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毕业后,按规定履行任教协议的,除享受用人单位同级别工资、福利待遇外,正式工作5年(60个月)内,可享受不低于500元/月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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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新区微友汇综合整理自: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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